《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 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而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過會議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布日期
2002年6月29日
實施日期
2002年11月1日
新-修改日期
2014年8月31日
新-施行日期
2014年12月1日
版權所有:吉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qū)慶豐路1333號 網站ICP:吉ICP備20000219號-1吉公網安備22010302000457號